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肇慶高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會基金管理局,局各科室(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和《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肇慶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肇府規〔2023〕4號)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的規定,我局認真對照省、市相關文件明確的清理范圍、清理標準、清理流程,決定對主要內容已被新出臺上級文件替代的《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肇慶市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的通知》(肇人社發〔2012〕470號)、《關于貫徹落實粵勞社〔2000〕200號文部分內容廢止的通知》(肇人社規〔2017〕5號)2份規范性文件作廢止處理。
對于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相關管理活動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執行。
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