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辦法》已經十四屆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司法局反映。
肇慶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肇慶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程序,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增強決策透明度,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草案履行公眾參與程序及公眾參與平臺建設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重大行政決策,是指《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規定的屬于重大行政決策范圍的有關事項。
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是指決策承辦單位根據重大行政決策草案的性質類別、復雜程度、影響范圍、社會關注度、實施條件等因素,采取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特定群體參與的方式,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并進行意見反饋的一系列活動。
本辦法所稱公眾參與平臺建設,是指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以及市級政務新媒體信息平臺構建整合具有決策草案公示、公眾交流互動、反饋意見處理等功能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第三條 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應當遵循廣泛性、便民性、合理性、實效性原則。
第四條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市政府門戶網站或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共同推進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指導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工作,督促決策承辦單位履行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程序。
決策事項由兩個以上單位承辦的,由牽頭的決策承辦單位履行公眾參與程序,其他決策承辦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市宣傳融合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眾參與網絡平臺建設,協助決策承辦單位發布信息、征求意見、反饋情況,并通過社交媒體、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途徑拓展公眾參與渠道,增強與社會公眾的交流互動。
第二章 公眾參與決策范圍
第五條 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特定群體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行政決策,決策承辦單位應根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性質類別、復雜程度、影響范圍、社會關注度、實施條件等因素,采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書面征求意見、聽證會、座談會、實地調研、社會調查、網絡平臺互動、與特定群體進行溝通協商等多種形式,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
第六條 重大行政決策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決策承辦單位負責人書面同意,可以不公開征求意見:
?。ㄒ唬┙浺婪▽彶?,公開征求意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ǘ閼獙吞幹米匀粸暮?、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的;
?。ㄈ┢鸩葸^程依法需要保密的;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
第三章 公眾參與決策方式和程序
第七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多種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布。
第八條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ㄒ唬Q策草案;
?。ǘQ策草案說明(包括制定或修訂背景、必要性、主要內容等內容);
?。ㄈ┓答佉庖姺绞胶推谙?;
?。ㄋ模敼镜钠渌麅热?。
重要規劃的設置、調整,重大交通、市政或者科教文衛基礎設施建設方案,重大項目征地拆遷、房屋征收等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采用展示模型、公示圖形、播放影像等直觀方式公示。
第九條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決策承辦單位在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說明理由,并在草案起草說明對縮短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的依據和理由作專門闡述。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審查認為其縮短期限依據和理由不充分,可以要求決策承辦單位重新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對社會公眾普遍關心或者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問題,決策承辦單位可以通過專家訪談等方式進行解釋說明。
第十條 重大行政決策舉行聽證會的,聽證程序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實行列席決策專題工作會議制度。對于涉及公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可以邀請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本單位有關專題工作會議。
第十二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涉及婦女、兒童、老年人或者殘疾人等特定群體利益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與相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以及群眾代表進行溝通協商,充分聽取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可能對企業切身利益或者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應當在決策前通過座談會、實地調研、問卷調查等方式,充分聽取相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
第十三條 以座談會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邀請與決策事項相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代表參加,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如實記錄各發言人的主要觀點和理由,并形成座談會紀要。
第十四條 以社會調查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可以委托無利害關系并具備資質條件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社會調查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并形成書面調查報告。
第十五條 以實地調研方式征求公眾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選取與決策事項密切相關、能真實反映實際情況或者實施效果具有決策參考意義的考察地點和對象,深入一線和基層,充分聽取意見,并形成書面調研報告。
第十六條 以網絡平臺互動方式聽取意見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明確決策事項聽取意見的主要內容、意見提交期限和方式等。
第十七條 除以上規定方式之外,決策承辦單位可以采取其他適當便捷的方式,擴大公眾知悉范圍,運用社交媒體、移動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拓展公眾參與渠道,激發公眾參與的熱情和積極性,實現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常態化。
第四章 公眾參與平臺建設和管理
第十八條 以市政府門戶網站為主,其他政務媒體共同參與,構建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平臺。
第十九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眾參與平臺建設應當以深化政民互動、優化交流環境、提高公眾知悉度和參與度、激發公眾參與熱情和積極性為目標。
第二十條 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眾參與平臺應當設置決策草案公示、公眾交流互動、反饋意見處理等功能。
第二十一條 市政府辦公室應按照市政府門戶網站建設管理和考評指標有關要求,統籌協調市宣傳融合發展服務中心對市政府門戶網站公眾參與平臺頁面顯示、使用搜索等功能進行優化完善。
第二十二條 市宣傳融合發展服務中心需按照市政府辦公室要求自行對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調整或者通知市政府門戶網站運營維護單位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 市宣傳融合發展服務中心需依決策承辦單位申請按規定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開展公眾意見收集、反饋、審核、公開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按照“誰發布誰負責”原則,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承辦單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嚴格落實信息發布“三審三?!惫ぷ?,依法履行信息安全保密責任。
市宣傳融合發展服務中心應在市政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下加強市政府門戶網站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建設。
第五章 公眾參與反饋意見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對社會公眾提出意見進行歸納整理、研究論證。對社會公眾提出的合法合理意見建議,決策承辦單位應當予以采納;對不予采納的意見和建議,應當說明理由,并按照政務公開要求通過電話、書面或者網絡平臺集中回復等適當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反饋。
向社會公眾反饋意見采納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妳⑴c基本情況;
?。ǘ┓答佉庖娂安杉{情況;
?。ㄈ┬枰f明的情況。
第二十六條 決策承辦單位依程序將重大行政決策草案送請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時,已履行公眾參與程序的,應當提供社會公眾意見采納情況等有關材料;沒有履行公眾參與程序的,應當提交未履行公眾參與程序的說明。
第二十七條 送請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時,決策承辦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公眾參與決策有關材料或未履行程序說明的,市司法局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補充。要求補充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補送。
第二十八條 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決策承辦單位依程序向市政府提交重大行政決策草案時,應當結合決策事項履行程序情況同時附上公眾參與決策有關材料或未履行公眾參與程序的說明。
第二十九條 向市政府提交重大行政決策草案時,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公眾參與決策有關材料或未履行公眾參與程序的說明,市政府辦公室通知決策承辦單位限期補充,未及時補充提供的,將決策草案及其請示件退回決策承辦單位,不得提請市政府審議和作出決策。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我市各級行政機關起草制定的其他行政決策,不屬于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范圍的,需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對本單位重大行政決策履行公眾參與程序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制定完善本地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制度。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2018年7月10日市政府公布的《肇慶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辦法》(肇府規〔2018〕15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