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肇慶市市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為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管理,進一步完善我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強化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責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5號)、《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77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9〕21號)有關規定,現將肇慶市市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單范圍的各制定主體可以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項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機關的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和內設機構等不得以自己名義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確需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應當報請所屬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政府制定。
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承擔本單位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的主體責任,健全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制度,包括完善本單位合法性審核、發布、備案、評估清理等工作機制。嚴格執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認真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等工作制度。
三、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廢止及機構改革等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四、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要求,制定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實行規范性文件垂直管理的駐肇單位,依照本系統的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執行,不納入市級清單管理。
附件:肇慶市市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
肇慶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肇慶市市本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